北京市劳动仲裁律师网
Labor arbitration Lawyer of Beijing
办案靠谱 二十年经验 律师热线:178 008 22124 更多精彩内容详见右侧公众号
3、未婚生育的女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
时间:2014/10/11 9:24:42    来源:北京市丰台区劳动仲裁网    |       

     女职工非婚生育时,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。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。对于生活有困难的,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。

        但是,未婚生育的女职工可以依法享受产假待遇。

 复制连接  |  打印